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点打击对象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昌乐法院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成效显著,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踊跃参与,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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