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细览页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扫黑除恶

昌乐法院四项措施深入推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1日

    昌乐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责,依托四项举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刑事审判庭、纪检监察室、执行局、研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庭,负责专项斗争的情况汇总、协调调度、与上级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严惩原则。依法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惩涉黑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两抢一盗、黑恶势力、村霸地痞、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下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1月,该院对破坏矿产资源的非法采矿犯罪依法判处1761人。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罚金35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利用节前半个月时间组织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已拘留拘传19人,执行清场两次,执结案件案件17件,标的额1000余万元,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凝聚强大合力。法院充分认识涉黑涉恶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紧紧围绕党委统一领导,进一步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镇街的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社会合力。畅通举报制度,加强日常法律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增强群众的维权信心,积极投入到打击黑恶势力的浪潮中。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公开宣判、法官讲法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争取将每起依法可公开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转化为公开透明的全民普法课。利用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将受理的涉黑恶势力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邀请社会群众旁听,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并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通报打击效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关闭
版权所有:昌乐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宝通街与大沂路交叉口东南昌乐县武装部院内 电话0536-6221691 邮编:2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