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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走捷径,当心上当受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2日

抓住人们求职心切的心理,李某以有关系可以“走后门”为他人安排工作为名,诈骗钱财59280余元。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了这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李平的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称其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刘某找工作,需要疏通关系为由,诈骗刘某人民币共计20000余元,后李某将诈骗钱财挥霍。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李建平的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称其从事济青高铁潍坊段桥梁建设工作,认识济南教育局领导,可以为被害人谢某的女儿安排工作,后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诈骗谢某财物价值共计39280元,其中现金36000元,一部华为P20手机,经鉴定价值3280元,后李某将诈骗钱财挥霍。
    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诈骗财物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从审判实践中来看,包括本案在内的以找工作、替人办事为名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从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而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人员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 鞠成东、巩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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