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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的尖兵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公正执法的尖兵

  —记昌乐法院城郊法庭庭长张国强

  张国强,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进入昌乐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现任城郊法庭庭长。该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学习,勤奋工作,埋头苦干,所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出色的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表现出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他以敢为人先、争创一流、与时俱进的高尚品德,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该同志多次被昌乐县委授予“夏季严打先进个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等称号,2011年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3年被评为“普法依法治理优秀工作者”。 2014年城郊法庭被潍坊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该同志始终把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作为立身之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会党的最新方针、路线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我院的工作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各项规范,以满腔的热情和辛勤劳动投身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适用研究的能力,强化对法庭民事判决书的把关,从而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二、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

  他始终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带领全庭人员,搞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发挥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2014年城郊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4件,审结689件,案件审结率达到99.2%。截止2015年6月24日,新受理案件606件,该同志承办审理案件143件,其中审结30件。他审结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证据足,实现了案结事了,为全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同志坚持不懈地践行服务大局理念,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为此,他带领城郊法庭全体干警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和辖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沟通,给他们做好法律培训,搞好司法服务,当好他们的参谋,同时积极做好保全、审理工作。如今年五月底,辖区内规模企业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苏等地企业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后,他即刻与庭内干警奔赴被告方企业所在地,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偿付货款,双方和解后撤诉,累计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追回货款8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注重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该同志工作责任心强,办案注重调解,力求公正和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中他总是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心理活动,最快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辨法析理,使当事人自觉接受调解意见,并对案件结果心服口服。他还带领全庭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两名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2015年参与调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7起,其中4起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

  五、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办案。

  该同志无论是从事审判工作还是其他事务工作,都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能够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从未违犯过党纪法规,特别是在廉政建设上更是如此。审判工作中,始终做到文明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严格保守审判秘密,注意使用法言法语,使当事人怀着疑虑来,带着满意归,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清正廉明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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