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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37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2025)鲁0306执恢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丝市街5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6831361B。

   负责人:唐琳,行长。

   被执行人:卢鑫泉,男,199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999号碧桂园605号楼1单元2层202。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9712216010。

   被执行人:王华,女,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999号碧桂园605号楼1单元2层202。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7310164722。

   案外人: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710193836。

   与案件关系:系该案的司法辅助机构。

   向案外人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陆元整(2 576.00元)。

   发放原因:涉案财产司法辅助费用。

   公示期限3 日:自2025 年5月19日至5月22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196397

   举报电话:0533-619639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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