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2025)鲁0306执恢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丝市街5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6831361B。
负责人:唐琳,行长。
被执行人:卢鑫泉,男,199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999号碧桂园605号楼1单元2层202。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9712216010。
被执行人:王华,女,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999号碧桂园605号楼1单元2层202。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7310164722。
案外人: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710193836。
与案件关系:系该案的司法辅助机构。
向案外人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陆元整(2 576.00元)。
发放原因:涉案财产司法辅助费用。
公示期限3 日:自2025 年5月19日至5月22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196397
举报电话:0533-619639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96287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