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2024)鲁0306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杨扬,男,1992年1月30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街道正阳路3877号桃园小区11号楼2单元1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9201301512。
被执行人:李建,男,1975年2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永安街道永盛一村东一巷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7502171038。
案外人:刘春华,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5305151020,与案件关系:系被执行人李建母亲。
向案外人刘春华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 800.00元)。
发放原因:因被执行人李建名下银行账户被悉数冻结暂无法直接过付,被执行人李建申请将上述生活费过付至其母亲刘春华名下在中国银行周村大街支行6215686000006085244账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8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196537
邮箱:zcqfyzxj@163.com 举报电话:0533-6193557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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