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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惯偷刚出监狱再次盗狗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刘某、赵某因犯盗窃罪等几次锒铛入狱,2019年年底,两人刑满释放后仍不思进取,重操旧业,再次干起了偷狗的非法勾当,并以低价卖给安某。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判刑并处罚金。
  55岁的昌乐男子刘某是无业游民,曾在2017年、2019年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刑。46岁的青州男子赵某是一名农民,先后在2018年、2019年犯盗窃罪被判刑。2019年12月,两人刑满释放后仍不思进取,商量重操旧业,干起了偷狗的非法勾当。2019年12月2日至12月9日,两人先后到昌乐县乔官镇、五图街道等地,盗窃村民饲养的家狗、宠物狗共16只,后卖给青州农民安某。安某在明知刘某、赵某所卖狗是盗窃而来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两人手中收购被盗狗16只,涉案价值6375元。
  今年1月17日,三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到案后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安某退赃款6375元。3月21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分别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巩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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