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勇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6日 | ||
235966 刘世勇同志,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从事法院工作近三十年来,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局意识强,为民服务意识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垦垦,所负责的民事三庭每年处理案件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所处理的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无一上访,无一被投诉,案件质量和效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案件当事人和群众都比较满意,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由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本人多次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干警”,被市中院记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记嘉奖一次;负责的民事三庭被市中院记三等功一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潍坊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市中院授予“三零竞赛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