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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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 ||
罪犯刘敏,女,1985年3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滕州市,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503117420,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商河县玉皇庙镇柴王家村108号,住商河县武夷御泉名城小区D区10号楼3单元301室。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3年9月16日,该判决已生效。2023年9月26日,罪犯刘敏以自己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9日作出(2023)鲁0126刑更8号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刘敏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2月18日,罪犯刘敏生育一男孩,2025年2月17日,刘敏哺乳期届满。2025年3月14日,本院作出(2025)鲁0126刑更1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同日,商河县公安局将罪犯刘敏送监执行,经送监前查体,发现刘敏已怀孕,济南市看守所未予收监。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诊断,目前罪犯处于怀孕状态。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可在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承办人:商汝才 0531-84863626 通讯地址:山东省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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